机动渔船协会简介
机动渔船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是以船东和职务船员为主的社会团体,具有法人资格,行政业务主管是市海洋与水产局,同时接受市渔监支队的指导和监督。根据协会的章程,积极主动、独立地开展工作,协会的宗旨是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和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”作为行动准则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向会员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政策、法律、法令,协助渔监部门对会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,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在政府有关部门与会员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。
协会的主要任务:
1、 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渔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法规,组织会员开展海上交通安全活动,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学习、示范,提高会员的海上安全作业的意识,避免和减少海损事故的发生。
2、 根据《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要求,为会员提供有关船舶证件代办业务,职务船员培训,船舶高新技术及产品推广,船舶卖买中介等服务。
3、 接受本会会员的委托,参与海损事故协调、索赔工作,按照法律有关规定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4、 维护会员利益,组织渔船船东、船员参加人员平安互助保险以及渔船财产互助保险等互助互利活动。
5、 提供渔业有关法律、法规、技术咨询、最新渔业信息。促进渔航安全生产,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协会发展作出贡献。
根据协会的主要任务,协会会员将享有如下优待:
1、 会员可优先免费索取到协会印发的宣传资料,了解到最新的水产品市场信息,开拓新产业的科普知识及安全驾驶知识、通过协会组织渔船安全学习、示范,会员间可交流航海的经验。
2、 会员在办理职务船员证书年审、换证时可免抽考,并可即办理、即取证的一条龙快捷服务。
3、 会员遇到职务船员证超期、年审或换证、须办理复考的情况时,协会可替会员理呈批手续、免去旅途奔波、误工误时之烦恼。
4、 会员在外地发生海损事故或船舶违章问题,协会加强联系当地有关部门协助解决。
5、 通过各种渠道的了解或接受会员的委托,协会参与海损事故处理及按照法律有关规定,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6、 优先代办船舶年度检验、捕捞许可证、马力贴附等业务。
江门市机动渔船协会
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八日